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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汉中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5-10-26 14:17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中省纪委对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好近期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关系人心向背,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考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决不能有一刻放松、一丝懈怠。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四风”问题往往集中爆发,有的单位以变通变异的 “新伎俩”突破八项规定这条底线办福利等,个别人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看住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和巩固作风的整体好转,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

二、抓住重点,执纪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及早部署安排,要开展明察暗访,要紧盯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开展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公款买送月饼节礼专项检查;二是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公款旅游专项检查四是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检查

三、落实责任,问责督促。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管住管好平时,也要紧盯紧查节点,要求不能低,检查不能松,执纪不能宽,问题不能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纳入纪律审查范围,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不力的严格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对工作部署不周密、不认真,怕得罪人,敷衍了事,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市纪委将追究县区及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舆论监督,形成震慑。市级部门单位要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对于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要迅速核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并及时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媒体各自特点,开辟相应专栏,派出精干力量,深入生产厂家、销售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高档奢华礼品广告、电子促销方法、公款送礼等新动向,掌握新形式,注重抓典型、抓奢靡浪费、抓公款消费,做到发现一起,点名曝光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安排部署情况在9月23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区纪委(纪工委)、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各牵头部门在10月8日前将纠正节日“四风”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核查线索、查出问题、曝光案件等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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