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园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孵化园区办公用房、水电、网络、办公家具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园区管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区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孵化园经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系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四条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孵化园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地职责与入驻条件
第五条 孵化园主要职责: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 50 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等设备租借服务。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5、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6、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进入孵化园的孵化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校未毕业的大专二年级、五年制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3、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餐饮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7、遵守学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8、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遴选程序与运行模式
第七条 申报入驻园区及评审的程序为:
1、根据孵化园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的项目申报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选并审核盖章后,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入围的项目统一在学院公示。
2、公示结束后,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签订协议,入驻孵化园。
第八条 申报创业项目时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请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的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在孵化园时间为一年。孵化期间,孵化项目及其法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之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孵化园报告上一季度财务经营状况。连续两个季度不报告的,孵化园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项目撤出。
第十条 孵化项目正式入驻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未注册登记的不得入驻。
第十一条已注册登记成立法人单位的,必须以自身法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
第十二条孵化园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项目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孵化园承担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供水、供电、供暖、消防设备及其它设施的全方位管理。
2、负责入驻项目办公室的使用、分配、调换、清退等事宜。
3、负责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凭证出入,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等。
4、负责维修和更换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孵化项目行为规范:
1、严禁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建筑结构和用途,更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进行有碍园区整体观瞻的改造及添加不必要设施。
2、办公场地内严禁做饭、住宿,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活动。
3、园区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要正确使用,合理保养,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4、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5、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
6、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带进或存放在孵化园内,如有违反没收危险品,并追究责任。
7、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管理,做好办公区域内保洁工作,办公场地公共部位严禁吸烟。
8、园区正常工作时间为8:30-22:00,应按规定时间作息,如需加班,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孵化园批准备案。
9、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架路由器,不准长时间占用大量带宽。对违反者,将限制其网络使用,若产生损失由违反者自行承担。
10、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 严禁将孵化项目转租或变相租赁给他人,孵化项目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是本学院在校学生,不得招聘校外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有关孵化项目负责人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之间权利义务,当出现相关主体签订的《项目孵化协议书》内容中权利义务与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冲突时,以《项目孵化协议书》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